來源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
針對監察院就本會輔導蛋農申請 CAS 洗選驗證等業務,所提調查報告要求加強蛋品把關一事,農委會對此表示,該份報告之相關意見該會特別重視並將虛心檢討精進。
農委會說明,依據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2 項所訂定之蛋品項目驗證基準規定, CAS 生鮮蛋品原料蛋來源,須有來源證明,且來源牧場應檢附無藥物殘留證明。為加強原料蛋來源管理,對於原料蛋來源牧場為 2 家以上之業者,尚須符合前開驗證基準之其他規定,包括訂定蛋雞場契約供應、出具生產牧場相關資料、加強自主品管機制,飼養環境及管理經驗證機構專家審查通過後,方能取得驗證,且其契約蛋雞場亦要配合後續雞蛋及飼料之抽驗及管理。另依據前開基準, CAS 生鮮蛋品必須標示「有效日期」,該會將與認證單位(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)就原料蛋來源、原料蛋來源畜牧場及有效日期標示部分,檢討相關機制及規定,並加強查核把關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農委會指出,該調查報告所載蛋雞飼養方式,涉及生產效率、疾病管理、營養平衡、雞舍環境控制與人類文明及動物福利等層面,確有綜合考量之需要,該會將持續研議,並宣導農民國際趨勢及動物福利觀念,也鼓勵有意願農民導入高動物福利水準之飼養模式,共同為提升動物福利而努力。 |